E8体育比分 大学应用研究系列:知识产权
本文是红河学院应用研究与商业化总监 Ray Hoemsen 的大学应用研究系列中的第三篇文章。
- 行业合作伙伴有能力将研究成果用于商业目的;
- 机构及其研究人员能够将研究成果用于学术目的;和
- 学生可以发表论文并在简历中确认他们的参与。
在 NSERC 的支持下,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开发了一个“IP 工具包[1]”其中包含基于大学的知识产权相关实践和协议范例。与大学相比,加拿大大学往往有相对相似的知识产权政策[2],[3],通常表现出以下特征:
- 利用大学资源开发的知识产权的强制机构所有权;
- 发明的强制公开;和
- 公平分享商业化活动的任何净回报。
但是,由于大学强烈希望看到研究成果用于社区经济利益,而不是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来源,加上该机构对专利申请的兴趣微乎其微;几乎不需要谈判许可或特许权使用费,这可能是一项非常耗时(而且常常令人恼火)的工作,而对所有相关人员来说(潜在)回报却很少。因此,大学经常向其行业合作伙伴授予研究成果的商业权利,同时保留用于学术(研究和教育)目的的权利。例如,根据红河学院的知识产权政策 (A10),学院对知识产权具有强制性的机构所有权(以便在可能出现许可情况时实现最大程度的清晰度),包括项目中雇用的学生创建的任何知识产权。如果私营部门合作伙伴需要所有权,该政策足够灵活,可以适应所有权转让。学院的正常做法是授予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商业权利(免版税),同时学院保留进一步研究和教育的权利。因此,自 2004 年实行这一做法以来,学院与业界之间从未出现过任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或问题。业界认为学院非常“知识产权友好”,应用研究项目的协议通常会迅速谈判和签署。这种基于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实践共性有几个优点,例如:
- 与多所大学合作的行业合作伙伴往往会发现处理知识产权的类似做法;
- 如果出现许可情况,知识产权所有权是明确的;
- 知识产权不会对协作造成障碍,从而促进更大的行业参与;
- 机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成本不存在或大大降低,因为机构申请专利的情况相对较少;
- 谈判项目协议的时间被最小化,从而加快周转速度;和
- 知识产权并不是行业与学术研究合作的障碍!
[1]http://www.collegesinstitutes.ca/what-we-do/applied-research/ip-toolkit/ [2]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的知识产权政策。 Ray Hoemsen,工程师,红河学院。在埃德蒙顿艾伯塔省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应用研究研讨会上的演讲。 2008 年 2 月 27 日。 [3]大学/研究所应用研究项目中的知识产权 (IP) 实践国家模式。加拿大社区学院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组。向 NSERC 报告。 2012 年 3 月。
